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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和诊所基本标准修订
日期:2009-07-30 18:11来源:中国卫生工程网:技术中心:
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加强对门诊部和诊所的管理,提高门诊部和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门诊部和诊所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附件公布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医政管理栏目下,请自行下载后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14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司。

联系人:医疗机构管理处 韩星 张文宝

 

邮箱:med2195@yahoo.com.cn

 

 

附件: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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