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管理办法
- 日期:2007-12-26 22:41来源:中国卫生工程网:技术中心:
- 第一条 总 则 一、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是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总会)所属的二级机构,是总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医院建筑管理者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 二、正
第一条 总 则
一、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是中国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总会)所属的二级机构,是总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医院建筑管理者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
二、正式名称为“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其英文名称是The Hospital Architecture System Research Branch Chinese Hospital Association,缩写为HASRB。
三、本分会遵守《民政部社团管理办法》、《中国医院协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业务范围
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业务范围:医院建筑与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培训、交流与国际交流、咨询、联谊。
第三条 组织设置和委员任期、换届
一、本分会实行委员制。组建委员会前,先由筹委委员、专家、总会领导等提名推荐,协商产生本分会委员会。委员会任期四年,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二、常务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其中1/2以上应在本会的所在地,便于研究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8人,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专业委员会设秘书2人,由主任委员聘任并报总会备案。
四、主任委员任期一届,确有工作需要者,可再连任一届;副主任委员可以连任两届;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三届。
五、委员会届满,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改选方案,委员人数的组成,拟更换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单等,要征求有关专业学组的意见,经选举后上报总会审批。
六、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不低于1/3,不超过2/3。要主要选拔优秀中青年管理骨干进入委员会。
七、正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由总会颁发聘书。卸任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推荐,下届常委会审议通过,可分别聘为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委员或顾问。少数年资较高,有一定威望,贡献较大的常务委员、委员,也可聘为名誉委员。名誉职务任期一届,由总会发给聘书。
八、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详见附件
第四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
(一)分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 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补助;
3.企业、事业单位的资助;
4.开展各种培训、学术活动的收入;
5.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举办经济技术实体的收入(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照章纳税);
6.开展各种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
7.国内外热心支持本分会工作的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8.其他合法收入。
(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用于总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财经纪律和总会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总会财务部门和上级审计、财务、税收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审批原则。主任委员对学会法人代表负责;学会法人代表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五)分会的资产属于国家拨款、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分会换届和更换主任委员之前,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七)分会的财务收支概况要定期向总会和常委会通报。
机构设置:
1.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
2.专业委员会:
医院管理学组
军队医院学组
建筑设计专业学组
洁净、空调专业学组
建筑电气专业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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