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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水治污 费用政府埋单
日期:2008-09-16 17:55来源:中国卫生工程网:技术中心:

  据悉,和平区将设立基数为100万元的污染减排和处理设施专项资金,使辖区内二级医院在全市率先实现污水处理“零费用”。但是,对不能实现医疗污水达标排放的,不但不拨付治污费用,还要依法予以处罚。

  据介绍,医院每天排放的污水中可能含有传染性病原菌

  、病毒、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如不加以控制,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要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据了解,由于治污投入较大,部分区属医院难以保证治污设施的充分运行,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减排和处理设施专项资金设立后,将加大对医疗污水治理的监督力度,督促各区属医院做到污水处理设施充分运行。对经检查实现医疗废水的达标排放的,由区环保局核准从专项资金拨付全部费用。据悉,目前各区属医院已申报了治污费用补贴数额,治污设备完善的医院已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原有治污设施不完善的正在抓紧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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